公共政策: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公共政策:2007年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公共政策:2008年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公共政策: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公共政策: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10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10篇
【篇一】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环境包括:结构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公共政策环境对塑造、决定和制约公共政策,起决定和基础作用。公共政策影响和改造政策环境,具有反作用。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的首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是政策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公共政策实践中,对影响政策制定的各类要素进行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媒体是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它们以不同的力度影响着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会公众的影响。公众诉求成为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会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党、利益集团,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从长远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如在城区规划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迁这一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处理。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完善拆迁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法规,切实解决好居民的拆
迁安置工作,积极争取政法部门和舆论的支持,创造既维护 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服从拆迁,服从城市建设大局的社会氛围。
(二)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出现和发展给民意的表达带来了新的平台,打破的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舆论的垄断地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通过制造和传播社会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表现为:提高政策问题的认知度,扩大政策诉求群体,扩大公众参与等。综上所述,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传媒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存在与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始终。处理好它们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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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环境包括:结构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公共政策环境对塑造、决定和制约公共政策,起决定和基础作用。公共政策影响和改造政策环境,具有反作用。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的首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是政策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公共政策实践中,对影响政策制定的各类要素进行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媒体是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它们以不同的力度影响着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会公众的影响。公众诉求成为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会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党、利益集团,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从长远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如在城区规划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迁这一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处理。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完善拆迁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法规,切实解决好居民的拆
迁安置工作,积极争取政法部门和舆论的支持,创造既维护 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服从拆迁,服从城市建设大局的社会氛围。
(二)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出现和发展给民意的表达带来了新的平台,打破的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舆论的垄断地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通过制造和传播社会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表现为:提高政策问题的认知度,扩大政策诉求群体,扩大公众参与等。综上所述,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传媒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存在与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始终。处理好它们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篇三】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什么是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使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响,进行非选举性的鼓动和宣传,用以促进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变,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松散或严密的组织。 解释1
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认同的人,为了维护或实现某种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最大限度地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实现团体成员的最大利益。 解释2
利益集团的存在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影响?
从中国来看
中国利益集团影响中央、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涉及到各类利益集团对政治的参与。目前,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官方或半官方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固定的制度渠道参政议政,即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其他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影响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的执行就是其重要方面。
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 利用本集团成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影响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是一种合法的影响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即是如此。(2) 利用个人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直接或间接影响地方立法活动。特别是某些垄断利益集团,就是利用并通过这种关系网中的亲戚关系、同学关系,或是上下级关系直接或间接接触立法决策者,表达其利益诉求,使之通过有利于自身的法律。
利益集团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包括:有的利用本集团成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如通过人大、政协提案形式;有的利用个人拥有的社会关系网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有的通过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参与途径,前者如听证会,后者如自杀、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主要表现在弱势群体中;还有的通过网络等途径,将其利益诉求传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利益集团除了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以外,还尽力影响其执行。这就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政策实践中所面临的困扰,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一般来说,中国的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途径主要有:贿赂相关决策者;借助个人关系网络,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这也是中国利益集团最常用、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影响方式;说服即采用书信、电话电报、递交研究报告乃至直接造访等方式,对相关决策者进行劝说;集团内的“精英人物”通过相关提案将利益诉求输入决策体系;通过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借助媒体呼吁;利用既定的规则(比如听证会)或者直接诉诸法律;集体行动;参与或操纵选举。
我们说每一项政府政策的出台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总会有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那么利益受损阶层就会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施加影响,尽力维护本集团的利益。在利益冲突背景下产生的政策执行博弈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政策执行遭遇困境的主要诱因之一。主要表现在:政策附加、政策替代、政策残缺、政策敷衍、政策截留、政策抵制、政策合谋、政策寻租等等。不过,也有研究指出,利益集团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需要作出一定的区分,比如,强势利益集团常常运用其显赫的社会资源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中去。
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影响:
1 积极影响
首先,利益集团有助于澄清并表达民意。所谓民意是指多数人对某一公共问题所表达的信念的集合。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大多数公共政策都受到民意的影响。然而,由于公众对不同的问题持有不同的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那些与公共政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才会发表意见。这样,民意的模糊性常常使政策制定者无所适从,通过利益集团之间彼此竞争、争辩,他们能带来充足的信息,并且能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以更好地表达和澄清民意。其次,利益集团有助于形成政策议程。政策议程是指由那些被决策者选中,并感到有必要采取行动的要求组成。由于利益集团都在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状态,所以某一问题威胁到这一平衡的存在,它们就会做出相应的反应,通过集团的努力以便恢复以前的平衡状态,这种努力使集团对政府的求助成为必要。最后,广泛的利益集团的同时存在和相互平衡,使最终成形的公共政策成为众力作用的结果,事实上起到了有效地纠偏作用。
2 消极影响
首先,利益表达的狭隘性。利益集团关心的是影响与集团利益相关的政策,不同的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利益倾向和利益需求,它们所反映的民意也仅仅是集团成员的意见,加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也不能维护非集团成员的利益,从而会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其次,政府的“公共性”受到质疑。虽然利益集团间的竞争有助于限制单个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但是,由于政治权力的分散,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也会导致政府行为陷入困境,伴随着权力寻租的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公共政策出现不正常的倾斜,进而使 政府的公共性受到严重挑战。最后,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公共政策的核心是维护社会公平,由于面对强势利益集团的压力,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以及政策矛盾与对抗的公开化和尖锐化,公共政策的制定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从美国来看
1、利益集团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影响力是巨大。长久以来,利益集团相互之间在国内政策上争夺激烈,它们不光在选举时发挥作用,在平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它们活跃的身影。
1、对美国政党制度的渗透。政党不同于利益集团,政党追求的是它的成员在政府选举中获胜而上台执政,而集团的目标不是上台执政,是通过其活动影响政府的政策来维护和争取本集团成员的利益,维护和实现本集团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利益集团主要是在政府外面设法影响政府的有关决策,但事实上政党和利益集团从来就有密切的关系,政党内部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势力。
2、利益集团对美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在美国的现实政治中,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几乎渗透到所有的政治领域和政府部门,它们不仅对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也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利益集团为追求和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断向政府提出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动议,它们的一些要求和主张已经构成美国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美国政府的政治决策往往是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
3、利益集团对总统、议员选举和政府官员任命的干预。美国总统和参、众两院国会议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及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这种选举和任命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美国两大政党控制和操纵的。然而,为了在政府中获得更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为今后的直接游说打开通道,它们实际上都竭尽自己的力量影响国会议员的选举和政府官员的任命。
美国社会各种重要利益集团的存在,对美国政治结构、过程、性质和特点具有重大影响。从政党政治到选举政治,从政府结构到政府过程,从国内政策的制定到对外政策的调整,无不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表现出利益集团的深具影响力。可以说,对于利益集团政治的理解和认识是理解美国政治的关键。
【篇四】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怎样理解『公共利益』
文/余少祥
【摘 要】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讨论再一次推向公众视野。该草案以列举的方式列出六种公共利益,但没有对这一概念作出具体界定。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关键词",公共利益保护已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数十
【期刊名称】乡音
【年(卷),期】2010(000)011
【总页数】2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利益;物权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利益保护;国有土地;部门利益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讨论再一次推向公众视野。该草案以列举的方式列出六种公共利益,但没有对这一概念作出具体界定。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关键词”,公共利益保护已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所规定,但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据报道,《物权法》在审议时因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受到诸多质疑。对此,立法部门的解释是,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由于缺乏权威统一界定,这就使得中国法制史上出现了一道奇观——很多法律法规都在保护公共利益,却对公共利益的认识相当模糊。
目前,我国的公共利益范围和认定标准主要由行政机关掌握。这是一个过渡状态和权宜之策,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从责份上看,是行政机关集体越权,立法和司法机关集体失语。本质上,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问题,必须由立法机关来确立,只有在出现争议时,才由司法机关通过个案判决最后确定。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忠实地履行法律,因此无权设定法律的执行标准。所谓有限政府,是指没有法律明确授权,不为政府权力。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的任何作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由行政机关确立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执掌公共利益事实上的话语权是“名不正,言不顺”。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不少行政机关常常把经“念歪了”,最终导致“事不成”。从实践中看,目前在公共利益的认识上主要有以下问题和误区。
【篇五】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公共利益的界定
作者:于 洋
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09年第08期
摘要:笔者从现实中判断公共利益所遇到的困难出发。分析了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的必要性。剖析了公共利益在立法中所遭遇的尴尬,进而提出了判断公共利益所应遵循的六条标准。
关键词:公共利益 必要性 立法 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4-0092-01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性
我们正在建立法治国家,法律共同体尚未形成稳定地规范和制约法律人行为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一些人在遇到法律规定不甚明确或类似“公共利益”一类不确定用语时,不是运用法治理念,将不确定法律用语与相应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结合,灵活和公正(实质公正)地处理个案,而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恶意地扩大或缩小其内涵和外延,以达到非法目的,而这样做乃是以牺牲大量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社会的利益为代价的。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在立法中的尴尬
我国有关立法涉及公共利益的范围,如《宪法》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现行立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基本上都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精确的定义,而只是采取了抽象概括式的方式来规定,且多采用有一定弹性的不确定用语,如“紧急情形”、“重大危害”、“正当程序”、“公共利益”,等等。
【篇六】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环境包括:结构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公共政策环境对塑造、决定和制约公共政策,起决定和基础作用。公共政策影响和改造政策环境,具有反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的首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是政策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公共政策实践中,对影响政策制定的各类要素进行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媒体是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它们以不同的力度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会公众的影响?。公众诉求成为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会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党、利益集团,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从长远看也是不成功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如在城区规划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迁这一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处理。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完善拆迁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法规,切实解决好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争取政法部门和舆论的支持,创造既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服从拆迁,服从城市建设大局的社会氛围。?(二)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出现和发展给民意的表达带来了新的平台,打破的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舆论的垄断地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通过制造和传播社会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表现为:提高政策问题的认知度,扩大政策诉求群体,扩大公众参与等。???综上所述,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传媒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存在与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始终。处理好它们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篇七】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公共政策:中国的公共政策有哪些》
摘要:而法学体系中的行政法被认为是公法,也就是说,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关行政法、农业行政法、税务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环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
公共管理硕士(MPA)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行政法学始终被列为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之一。这反映了在建立现代法治国家过程中,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法学对提高公务员整体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亦体现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从MPA学员的来源看,尤以政府的公务员居多。他们大多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大多还是不同领域的业务骨干或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当下和未来的管理水平。如何将现代的行政法理论与知识传授给这些学员,已经不仅仅是个普通的教学问题,而是直接影响着中国未来发展之大问题。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即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政府的职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此困境。很多国家通过培养公共管理硕士,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来应对管理工作日益科学化和专业化。而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政治体制也在进行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写入宪法。国家的法治化首先在于政府的法治化,而政府的法治化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亦是市场经济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定位随之发生转变(不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能的政府,也不是西方国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我国现阶段对法治政府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新的政府定位需要新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即能够提供公共管理的优秀公务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中人的因素。行政法教学在整个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又具有其它任何学科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这是由行政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关于行政的法。而法学体系中的行政法被认为是公法,也就是说,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行政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人类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离不开行政。由此决定了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中的突出地位,也导致了行政权较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更容易扩张和膨胀,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数量不断增多,全然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在我们这样具有悠久专制思想和文化的国家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最大的难题莫过于行政的法治化。而行政的法治化关键还在于行政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和观念。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的要么是在岗的公务员,要么是准公务员,因此,行政法学进入公共管理硕士的课堂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依法治国。旨在治官、治吏,约束公权力。普通的平民百姓固然需要学法、懂法,具有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权力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然而,这一方式是间接的,对法治的实现来说,毕竟公民还必须借助于国家或社会权力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相反,国家权力则可直接依靠自身的国家强制力直接实现权力目的,所以更具扩张、腐败、侵权的可能性。因而,我们说,行政法治教育在公职人员、公共管理人员中进行更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
正因为公共管理硕士自身的独特性,所以在面向公共管理硕士的教学中,切不可把之混同于普通学员。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节与问题。
(一)从基本原理着手,循循善诱,使学员树立行政法的观念与意识。所谓基本原理是指该法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立法时,基本原理一般会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出现在法典中并起指导作用。在有法典的情况下,只要把基本原则讲清楚,基本原理也就自然可以掌握。行政法不同于一般的部门法,它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内容广泛,包罗万象。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关行政法、农业行政法、税务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环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实际上,有多少行政管理领域就有多少行政法。这些可称为部门行政法。行政法作为一门课程不可能全部都涉猎这些不同的管理领域,而只能讲授基本原则和原理。不同的部门行政法都共同构筑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上。任何一个部门行政法都离不开执法主体、权力来源、行政行为的种类与适用的条件、作出这种行为所需的程序及对该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可见虽然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管理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学好行政法基本原理,就能一通百通。学生只要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以后不论接触哪个部门行政法。都能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再者,观念、意识是人的行动、行为的引导、指向,只有在观念、意识和思想上接受和认同之后,人类才能将其积极地、富有成效地付之于行动和实践当中。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行政法课程的首要目的就是让所有学员树立起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尤其是行政法治的观念和意识,认识到法律、法治不只是法院、法官、人大代表、立法委员的事情,更是行政人员的必要素质和技能。尽管行政较之于立法和司法具有也必须具备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必须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受法律的规范和控制,否则,这一灵活的权力将是人类的灾祸,将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威胁和损害。所以,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而根深蒂固的行政专制历史传统的国度里,培养和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是首要、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二)注意立法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具体内容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动之中。教师必须随时注意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立法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讲授内容。行政法虽是一个部门法,但调整的是行政关系,涉及国家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调控与服务。其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之多,范围之广,内容之复杂。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比拟的。国家要按照自己的意图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去管理社会,使之达到一种理想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状态,需要不断地制定颁布法律法规以完善管理。同时,一个新的规定出台后,必然引起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当这种新的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足以妨碍国家的行政管理时。国家又会进行新的立法以解决这些矛盾,这就是行政法之所以不断变动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状况来看。不仅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有关行政的立法在不断进行,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也在不断起草和公布。我国的行政法过去以分散的对某个部门、领域的行政关系单独调整为主,因而制定的是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而一些综合的法律规范较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制逐步走向成熟时,就会出现比较综合性的管理规范。比如行政处罚,我国过去的行政处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行各业的行政处罚五花八门。无论是在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形式、条件、内容及处罚的程序等都差别较大,这种巨大的差异往往破坏了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失去了处罚的警戒作用而使之成为某些执法者作为整人或敛财的工具。形势的发展要求以一些共同的规则来统一各行各业的行政处罚。这就导致了行政处罚法的产生。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在不断加强。近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有《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正在起草或讨论修改的有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同时,全国人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的法律解释也时有颁布。一些落后于形势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也不断被废止。面向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个行政法的教师如果不经常注意这些信息或动向,讲课内容不仅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而且有可能向学生传授了被废止的法律内容而误导学生。因此。教师不仅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讲课内容,还要有些超前的眼光,向学生传递最新的立法动态,引导学生思考新的法律问题,开拓学生的目光和思维。
(三)以案例阐述理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仅从理论到理论,特别容易枯燥,尤其像行政法这种应用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它要求教师在面向公共管理硕士教学中,尽可能地多运用生活中的案例,以案例阐释法理。一般而言,任何一门课程的讲授都不应该脱离现实而空讲抽象枯燥的理论。但在学科的设置上基础理论与应用法学的确有所不同。基础理论侧重于法学的基本理论,国家与法的起源、发展和一般规律、原则等,与现实生活有联系但远不如应用法学更直接。行政法作为应用学科,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紧密的联系。因此,行政法的实际例子俯拾即是。比如某校桃子树繁多,每到春天收获季节,往往硕果累累,令人垂涎。有一年学校某部门为了防止有人私摘桃子,竟打出告示:摘果一个罚款十元。针对这种现象,笔者上课时就可将此规定拿给学生讨论,让学生根据行政法的原理分析学校是否有权规定对私摘桃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虽然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例,但涉及很多行政法的原理,如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的对象、处罚的形式、处罚的救济等,都可联系起来进行探讨。又如在学校中,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行使的是什么权力,学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如果学生对学校的某种管理行为不服,能否把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推上法庭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实际问题,学生对此会很感兴趣。把日常生活的实际例子融合到教学当中,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又可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采取案例教学的方式,也需要掌握一定的限度。讲案例首先要介绍案情,或者用投影字幕等打出来让学生看清楚,引导学生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思考,需要给一定的时间,如果案例讲得太多就必然会影响到讲课的进度。因此,需要注意几点:第一,所讲案例必须精选,其中无关紧要的一些过程可省略以节省时间。第二,案例要紧扣讲课内容,为了说明某个问题选用案例是为了帮助理解。不要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第三,为了把握时间,对学生的讨论要适可而止,见好就收。
同时。公共管理硕士大多为在职学习。都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以其为主体,组织教学活动。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学生不只是教学活动的被动参与者,更应当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与实践者。活动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必须让学生亲身参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课程的定位到课程内容的选择。均应以学生的需求为牵引。笔者在教学中的许多问题设计都是由学生提出并提供资料的,如2004年长沙市围绕摩托车通行问题引发的两起诉讼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恰好在学的两名学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事件的处理。将这类案件直接引入教学并以此为契机分析讨论交通管理中的相关行政法问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又如2003年湖南省公安厅的两位同学将其工作中遇到的机动车号牌是否应当公开拍卖的问题提交课堂,老师为此专门组织了一次模拟听证会,也受到了普遍的欢迎。考试环节也可以通过学生更多的参与来促进教学内容的吸收。如通过指定特定事件或主题让学生收集准备资料,课堂现场出题的方式进行考核,更进一步地促使学生关注和思考教学内容,近年来已成为MPA行政法教学中常用的考试方式之一。第二。应当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教师并不回答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面临的问题,甚至不应当提出问题,而是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例如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现实中专家解决类似问题的探索过程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更清晰地梳理和提供发生问题的情境,更加注意学生的个性发展。这显然对教师的理论分析及知识整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学生的参与应当是开放的。MPA学生有各自的学科专业背景,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客观上具有多元的观察问题的视角,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可以补充、修正、加深每个学生包括教师对当前问题的理解。学习的讨论与交流既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内进行,又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讨论人员既可以是学员、任课教师,又可以是对问题感兴趣的其他人,包括在该领域有一定研究的学者或实际工作者。
(四)要关注国外行政法教学资源,做到外为中用。要善于进行横向比较,使学生加深对我国行政法的认识。国外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早,在我国多数人还不知行政法学为何物时,国外学者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如法国,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虽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有关行政法的应用和研究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行政立法和法学研究方面大量借鉴了外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并从中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东西。虽然行政法学是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为主,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去讲太多国外的高深理论,但在讲课当中适当插入一些外国的知识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也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比如讲行政诉讼制度时,让学生知道法国是在行政系统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与我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就有很大的不同。在讲行政复议制度时,也让学生知道复议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台湾就不叫行政复议而称诉愿。在讲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时。也应让学生知道这两个概念在国外会有根本不同的内涵。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有告知的义务,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日本国的行政法也有类似的苦情处理制度。总之,穿插地讲一些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知识,既可扩大学生知识面,又可启发学生的思维。
在中国现代化的征途中,宪政与法治将是必不可缺的治国方略。而政府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又是现代化中国最基本的表征,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又依赖于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因此,肩负此种使命的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就任重道远。虽然任务艰巨,但并不代表无法逾越,只要我们在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尊重行政法学的性质和其规律,作为行政法学教师,我们就一定能培养出符合共和国发展所需要的具有现代行政法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
【篇八】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摘 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公共利益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的观点。基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主题,公共利益的界定也会呈现差异。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文章旨在通过对十年来研究者们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做一个综述,指出关于公共利益研究的基本线索。
【关键词】公共利益;利益;政治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
公共利益的定义并不明确,而且非常难以对此进行定义,所以,很多的研究者们并不直接定义,而是从各种不同的层面出发,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标准进而来判断公共利益的定义。
基于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李世萍、赵宝胜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提出了五个坚持,“坚持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坚持全体人民或绝大多数人受益的原则;坚持公平和补偿的原则;坚持权责统一性的原则;坚持改进个体利益的原则。”
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许德宾在研究了纽曼、边沁和哈耶克的观点之上,提出了三个标准来界定公共利益,“一是主客观结合的标准,即以国家目的任务为质的客观公益判断标准;二是个人利益之和的标准,即国家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三是一种抽象秩序的标准,即公共利益只能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对于我们国家现阶段情况来看,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符合第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既强调了主观国家目的任务,也说明了客观公益的问题,两者都有兼容,体现了公共利益的定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黄东东研究了我国的法律程序,他发现在我国法律在提到规定时候,一般说法只有“依照法律规定”,从而提出了法律中的标准来界定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决定论,也就是通过民主公正的法律程序来决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使公共的意志得到真正的发挥。所以采取正当程序概念,健全保护权利、约束权力的法律程序是必要的。”
“公共”和“利益”是两个不同的词语,朱新力、黄金富认为应当把二者分别来界定,“利益判断方面,必须以规范背后之价值观念为基准,当依据规范所含之价值亦无法确认利益是否存在时,则应尽力考察社会客观事实,而非判断者的主观臆想,进行判断;公共界定方面,应统一采用不确定的多数人之标准。”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方式
对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可以按照公共利益最终判断的归属权,以及判断公共利益的方式类型,从而界定公共利益。但各方研究者说法不一,具体有以下几种。
观点一,公共利益最终判断的归属是由权利机关“一事一议”的方式来决定。张千帆认为,“应由民主条件下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来承担,民主制度和公共利益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能够体现多数人的利益,因而用民主(代议)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才可能具有最充分的正当性。”
观点二,公共利益认定的最终的审判应由司法机关来决定。郑贤君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属于一个宪法分权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分享的。行政机关承担了大量的裁决所谓公共利益的事务,但在发生纠纷时,是由司法机关行使决定权,也就是立法至上,司法最终的模式。”
观点三,持有这种观点的研究者主张由立法机关将公共利益用举例的方式在普通法律上明确规定。范进学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抽象与高度概括的词语,所以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把握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对公共利益作一具体的列举和概括。”唐忠民、温泽斌也同样认为“应该效仿一些法制先进国家的经验,对公共利益实行列举式的立法方式。”
观点四,与以上几个观点有所区别,赞成公共利益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程序共同来界定。刘丹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应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来制定法律;使行政机关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应用程序加以控制;如果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国家必须赋予相对人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公共利益予以最后确认的权利。”
观点五,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步进行的。由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应该在相关的法律中以明确定义的形式来呈现,但又因为公共利益范围比较广,必须细节化、具体化。在此基础上,闫勇认为,“由于现实生活中公共利益的规定关系到公共利益,不应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来规定;必须在各部门法中或建立单行的国家补偿法规中因公共利益所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国家补偿问题。”
三、结语
通过总合研究者们的研究成果,研究发现现在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的研究,其主要侧重点只在三个方面:法学方面、公共行政方面和公共管理学方面。从这些研究可以看出,公共利益从实质上来看,还是更加偏进于个人利益的。
参考文献
[1] 李世萍,赵胜宝.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理论探微[j].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 许德宾.公共利益: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6).
[3] 黄东东.公共利益辩[j].社会科学家,2005(9).
[4] 朱新力,黄金富.论公共利益[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4(5).
[5] 张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j].法学论坛,2005(5).
[6] 郑贤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j].法学论坛,2005(1).
[7] 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j].法学论坛,2005(1).
[8] 唐忠民,温泽彬.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j].现代法学,2006(9).
[9] 刘丹.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与界定[j].行政法研究,2005 (2).
[10] 闫勇.公共利益的理性界定及其有效实现[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
作者简介:顾玉冰(1988- ),女,山西介休人,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篇九】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案例: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到“限改禁” 政策的变化
“爆竹一声辞旧,桃符万象更新。”这是一千多年前五代十国就已经流传的一幅春联。从那个时候起,燃放烟花爆竹就已经成为成为春节辞旧迎新的特有习俗。出于安全,环保等因素的考虑,自1992年广州首先“禁放”开始,目前,全国28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就连华人众多的美国纽约市,也在1996年发布了禁放令。发布禁令容易,可是要真正改变千百年来的根深蒂固的风俗却很难,很多地方禁放多年,可逢年过节也没能消除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于是,有的城市又选择了开禁,而有的城市恰恰相反,不仅坚持禁放,而且还加大了惩处力度。
讨论政策环境在政策制定中的影响是什么: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主体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环境、把握环境,并
了解各种优势和弊端,预测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和政策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
问题,尊重和适应政策环境。可以说,政策环境对于政策的基础性影响是全方位
的,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
一般来说,政策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政策制定的前提,政策环境的性质决
定了政策的性质,而政策环境的发展变化也必然导致公共政策的发展变化。具体
来说,根据上文对国内国外环境的分类,每一类别对公共政策环境都有很大的影
响。
文化环境贯穿于公共政策全过程,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共政策问题的提
出,决定着公共政策执行的认同感和执行效力,构成政策评价所依据的重要标准。
文化环境,特别是政治文化环境,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为
公共政策的执行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动力,也是政策评估的重要依据。
【篇十】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
技术文档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环境包括:结构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 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公共政策环境对塑造、决定和制约公 共政策,起决定和基础作用。公共政策影响和改造政策环境, 具有反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的首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是 政策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公共政策实践中,对影响政策 制定的各类要素进行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 媒体是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它们以不同的力度影响着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会公众的影响 。公众诉求成为影响公共政策
制定的基本社会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党、 利益集团,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从长远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 众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保 持社会稳定。 如在城区规划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迁这一
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处理。所以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完善拆迁机制,认真 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好居民 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争取政法部门和舆论的支持,创造既 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服从拆迁,服从城市建设
技术文档
大局的社会氛围。 (二)新闻与网络传媒的影响 。新闻
与网络传媒的出现和发展给民意的表达带来了新的平台,打 破的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舆论的垄断地位,在政策制定过 程中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新闻与网络传媒通过制造和 传播社会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表现为:提高政策问题的认
知度,扩大政策诉求群体,扩大公众参与等。 综上所
述,社会公众、新闻与网络传媒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 忽视的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存在与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始
终。处理好它们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公共 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