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精选范文8篇)

时间:2022-12-07 作文精选 点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8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8篇

【篇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武夷山一中

2018年9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打击黑恶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

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十一、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二、“软暴力”如何界定?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十三、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

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十六、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十七、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十八、哪些人员不准进入村“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

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十九、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二十、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什么?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二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三个不能”纪律要求指什么?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二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

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四、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双向移送的线索有哪些?

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1)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2)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3)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4)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十六、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二十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

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

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

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二十八、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九、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办五组”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三十、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通过拨打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5310066进行举报;

(3)不方便打电话举报的,可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4)通过“平安武夷”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5)通过拨打010-12389公安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6)来信至武夷山市“扫黑除恶办”(市委政法委)举报;

(7)直接到武夷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来人来访举报;

(8)电子邮箱:1476266746@qq.com。

三十一、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检察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检察院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罪名移送起诉的,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千至1万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涉黑涉恶类犯罪嫌疑人的,由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各地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三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见口号有哪些?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篇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目录

1.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2.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4.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

5.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6.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7.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聚焦煤炭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主体企业、煤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XX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扫黑办和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六、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有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主体企业、煤矿应当全面收集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和《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区扫黑办,各主体企业、煤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XX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煤矿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和摸排台账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4.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黑恶人员通风报信,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煤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煤炭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煤炭劳动用工、煤炭经营、煤炭工程建设三种情况进行分类。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二、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四、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六、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XX市XX区煤炭工业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须报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二、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责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

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扫黑除恶工作。

2、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及时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每月报送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摸排情况。

4、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开展各项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做好本单位扫黑除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6、向区扫黑办提供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7、参与区扫黑办组织的有关扫黑除恶活动。

【篇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最新整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篇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1、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2、摸排清理掌握情况。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报告县扫黑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扫黑办的领导下,易县住建局立足职能特点,重点打击了住建领域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按照《关于做好市纪委督导组反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针对反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问题1、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班子会、领导小组等会议,对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党组、班子成员常态化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2、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特点,对工作部署进行重新梳理,搞好“回头看”,对本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整,有针对性的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专项斗争真用心、真用力;3、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着力提升机关、基层股室、站两级专项斗争思想认识,强化基层工作部署和落实;4、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增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针对反馈的涉黑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只有上报情况,相关处置情况没有及时跟进和体现的问题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查找宣传死角,对宣传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利用以会代训、会训结合,形式多样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2、结合扫黑除恶网格化责任分工,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全领域认真摸排,局扫黑办加强指导、督导,严格落实《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黑涉恶线索处理办法》,依据处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线索的分类、报送、移交、核查、上报,及时跟进,做到条条线索有跟进,条条线索有回音。

三、针对反馈的档案管理还欠规范,档案登记不够及时,需要进一步整理并及时更新的问题1、严格落实住建局扫黑除恶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档案,充实档案内容。

2、积极与县扫黑办沟通,按照县扫黑办的标准进行档案的填报、登记、存档。

3.局扫黑办加强指导各股室、站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档案的力度,各股室、站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和保密工作。

四、针对反馈的领导班子分工里没有体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记录简单的问题经认真自查认,我局已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分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及时,内容充实,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写及时和完备。

此次市纪委督导组反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问题具有普遍性、指导性和及时性,我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剖析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对照自查,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取得实效。

XX年12月20日

【篇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汇编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聚焦煤炭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主体企业、煤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XX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扫黑办和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六、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有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主体企业、煤矿应当全面收集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区扫黑办,各主体企业、煤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煤矿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和摸排台账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4.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黑恶人员通风报信,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煤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煤炭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煤炭劳动用工、煤炭经营、煤炭工程建设三种情况进行分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二、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四、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六、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须报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二、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责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

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扫黑除恶工作。

2、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及时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每月报送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摸排情况。

4、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开展各项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做好本单位扫黑除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6、向区扫黑办提供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7、参与区扫黑办组织的有关扫黑除恶活动。

【篇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

上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黑恶势力类型

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所属类型

线索来源

是否涉及公职人员

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情形

电话

举报

来信来访举报

网上举报

上级批转

摸排发现

其他

黑恶势力违法行为具体表现

主要涉案人员

姓名

性别

职业

住址

其他

负责人签字

报送人

签字

联系方式

备注

【篇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线索排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惡势力。



8、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9、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0、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1、组织、操纵、教唆、利用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2、组织、经营地下赌庄、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4、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有关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排查方式



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围绕上述16个方面重点内容,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逐网格、逐户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全面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查暗访,切实加强对刑事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检举揭发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的线索排查工作。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线索排查。要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时报送机制,定期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上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辅以相关简要材料佐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线索摸排工作合力。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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