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精选范文13篇)

时间:2022-09-06 作文精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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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13篇

【篇一】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间签订:

1、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2、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鉴于: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规范化的法人企业。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2、乙方是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而成为甲方的顾问前,按甲方工作岗位的安排,完成份内工作。在完成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或可能获得/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3、乙方在管理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技能、经验的机会,同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出竞业限制的保证。

4、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第三人,均未承担任何有关该单位或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乙方在甲方中任何知识、信息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构成对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5、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愿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保护义务。

基于以上前提,本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权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格守:

一、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下列含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2、技术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照片、管理、企划、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3、经营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经营方案、投资方案等经营信息。

4、采取了保密措施:是指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甲方职工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

二、 甲方商业秘密列示

下列能影响甲方营销、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内容直接或通过分析、合成构成甲方商业秘密: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3、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5、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6、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人。

2、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具体行使表现在:

(1)占有权。即甲方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管理、控制权,未经许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使用权。即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法律、妨碍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3)收益权。即甲方有权从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中获取经济利益。

(4)处分权。即甲方有权处置其商业秘密,其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商业秘密,形成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其可将商业秘密整体转让他人,自己不再占有和使用;还可决定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世,使之进入公有领域,对社会作出无偿贡献。

四、 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所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5)对因工作保管、接触到的甲方之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方机要机关,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2、甲方之商业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或信息从而破坏其价值的,乙方同意对这各部分 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二)乙方为了切实履行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的信息,如果乙方已经知悉这样的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知道信息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信息名称和来源,以此证明有关信息无秘密性。如乙方未按此办理,则视为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设计、改进或所发现的任何资料或程序、工艺等)时,乙方应在该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3、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有权。

4、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应当作好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在甲方统一发放的笔记本上),并对每一个月的工作日志进行整理,形成书面的工作报告,在下一个月的五日前,报送给甲方保存。乙方对工作日志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毁损、涂改、披露/或泄露、使用。乙方离职时,应当将工作日志完整无损的交回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6、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7、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8、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五、 限制竞业条款

(一)乙方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限制竞业条款,并恪守限制竞业义务。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任职期内,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无论在何地域,除非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实施下列行为:

1、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甲方的经理或雇员离开甲方;

2、单独或联同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进行与或可能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发生竞争的行为,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在乙方受聘期内曾与任何甲方接触或交易过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他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终止或重大减少与甲方的业务往来;

3、单独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三)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乙方所作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创造,归甲方所有,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处理条款规定。

(四)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两年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义务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48个月。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

六、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捺手印,本合同即具有约束力。

2、因乙方已经与甲方充分协商,对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名、捺手印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3、假如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不能执行,将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假如本合同条款必须作出修改以收窄应用范围或缩短应用时间方可保持效力,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该等条款作出修订,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具有约束力。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注意到,当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如果违背该协议,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每违反一项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除需立即改正外,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仍应赔偿。

3、乙方在甲方的受聘期满或因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规定在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执行或保持生效的条文。

八、 其他

1、本协议虽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紧密关联,但又相对具有独立性,为此,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本协议中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除可行使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外,也可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因甲方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时,乙方有异议,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争议。若甲方选择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协议;

5、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职 务:

签 名: 签 名:

【篇二】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争业务

1、指: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3、竞业禁止的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违约救济

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篇三】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合同编号:

员工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篇四】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 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 乙方进一步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可能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2. 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方公司”)。

3. 本协议中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

4. 本协议中的“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5. 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尤其是下列单位:

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 本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的义务。

第二条 不竞争的约定

1.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 乙方保证在甲方的任职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 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或乙方的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或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

(2) 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4. 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8. 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 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4) 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 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

第三条 补偿金的支付

1. 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前,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承担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期限长短由甲方决定。

2. 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补偿金24 个月,补偿金按月发放。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

4. 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的补偿金总额,甲方可以任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a)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计算付清,乙方可将领取到的上述补偿金自行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中使用;(b)甲方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将平均分摊计算后的补偿金陆续支付给乙方。

5.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

6. 如果在乙方离职后的两个月内,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即乙方可以不受且仅仅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5款所列义务的约束)。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向甲方提出要求给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1、2、3、6和7款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除了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 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 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金达到一个月;

3. 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 修改、放弃

1. 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 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商业秘密范围

第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数据、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

(二)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三)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四)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合同范本是由陕西****国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起草,使用中有问题可咨询许***律师139******)

二、保密约定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竞业限制

第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

第八条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第九条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篇六】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7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七】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 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一)、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任专、兼职。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2.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述三种类型的单位。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并且乙方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1)、过失泄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为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扣罚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作为赔偿金;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应退还在任职期间甲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外,还应赔偿相当于其两年工资奖金总收入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时 间: 时 间:

【篇八】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独资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履行本协议内容的时间。

5、“保密信息”: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保密信息也属于本协议所涉的保密信息。

6、“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约定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者从事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保密信息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篇九】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

居住地: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

1.1乙方涉及和获得的甲方制作专有产品方面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制作专有产品的原料、配方和专用设备、工具的结构与参数,加工程序,规格,图纸资料以及各项参数等;

1.2乙方涉及和获得的甲方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应用和维修中设计的专业技术;

1.3乙方在工作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积累的技术和实践经验;

1.4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市场信息,营销方法,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及培训资料,经营管理技术和资料,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渠道和来源;

1.5甲方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

1.6甲方制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中明确的其他保密事项。

以上涉及的图纸、资料和技术参数等,包括口述形式、文字、电子文档和传真件等。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和从事的工作,与本协议第一条的保密信息有着密切联系,负有主动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

2.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公司内不具有保密义务的其他员工。

2.3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公司外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2.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亲属、朋友等。

2.5乙方若为甲方的经营管理目的之必要,而使其他人获得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应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且需获得甲方书面许可。

第三条 保密要求

3.1凡以任何形式,直接地或间接地,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述、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3.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复印、复制、摘录、拍摄甲方保密信息。

3.4乙方负有保管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借予他人或带离甲方公司。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乙方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

第五条 离岗与离职

5.1乙方在调离涉密岗位或退休退职时,应在离岗前5个工作日内办妥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工作。

5.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交接。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6.1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为乙方提供履行保密义务的便利和工作条件,并对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经常性加以检查和督促。

6.2 乙方应对本部门其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经常性加以提醒或提示。如乙方为部门、体系负责人时,应对本部门和本体系的保密工作负管理职责。

6.3乙方如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部门、体系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津贴与奖励

7.1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密津贴。

7.2 乙方制止或举报他人的泄密行为,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 竞业限制

8.1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生产、销售与甲方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工作,不得自行生产、销售与甲方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此外,乙方不得在上述企业中拥有股份。

8.2若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内旷工或擅自离岗的,在没有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亦应履行上述竞业限制义务。

8.3本条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8.4 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当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对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但协商和仲裁的过程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

8.5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将经济补偿金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不得拉拢客户义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而拉拢甲方的客户。

第一十条 不得招募义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而招募甲方的员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甲方可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按其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1.2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1.3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岗离职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1.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未如期办理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工作交接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1.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九、十条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___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1.6乙方依照本条约定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或/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竞业限制、不得拉拢客户及不得招募义务。

1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未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第八条的竞业限制约束,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解除

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上述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但通知部分解密的,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3.1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若涉及甲方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办理授权许可手续。

13.2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所有申请和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对乙方申请和取得的知识产权酌情予以奖励。

13.3乙方若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竞业限制约定,及甲方制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依法修改、完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5.3乙方确认本协议首页载明之居住地为其实际居住地;若乙方变更居住地,将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新的居所地;否则,视为居住地未变更。甲方对乙方的所有通知,寄至上述乙方确认的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15.4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5.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 _____ _____ 日期:_____ _____ _____

注:本协议已于 年 月 日送达乙方。确认人(签名):___________。

【篇十】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 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一)、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任专、兼职。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2.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述三种类型的单位。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并且乙方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1)、过失泄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为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扣罚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作为赔偿金;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应退还在任职期间甲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外,还应赔偿相当于其两年工资奖金总收入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时 间: 时 间:

【篇十一】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

6、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7、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8、乙方对是否构成竞业行为存在疑问的,可随时向甲方进行询问。

 

第二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三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离职,则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补偿金。

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 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 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 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 】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 乙方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其它

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3、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篇十二】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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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得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与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就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得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得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得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得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得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得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得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得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得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

6、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得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得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7、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得子女、配偶得父母、 子女得配偶、配偶得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得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得机构。

8、乙方对就是否构成竞业行为存在疑问得,可随时向甲方进行询问。

 

第二条   在职期间得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得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得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3、在职期间得竞业限制义务得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三条   离职后得竞业限制

1、离职后得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 年.但就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得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得额外补偿。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得月平均工资得【30%】。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得货币性质得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得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得补偿金一并发放;非整月得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离职,则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得补偿金.

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3个月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得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得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得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得;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得。

∙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得情形得。

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得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得竞业限制义务得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得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得银行卡为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得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得【 二十 】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得竞业限制义务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标准为:双方约定得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得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得月份数*【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得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得,继续从事竞业行为得,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得,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得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得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得违约责任就是同时并列得,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得部分违约责任得,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得权利。

 

第五条   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得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就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3、甲方得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其它

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得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得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建立得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得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3、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得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篇十三】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乙方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乙方保守甲方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甲方现有的包括保密制度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任职期间愿意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品产、供、销渠道,进货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为标志,并以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了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正常工作以外的时间。若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服务期的,任职期间亦相应变更。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内容的要求或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

  第五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

第六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转让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后,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两年内不自办或入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给予任何帮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甲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

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提供任何服务。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50元,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________________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无论甲方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都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未能得到乙方履约支付全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每月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和赔偿完毕为止。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

2、乙方离职后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损失数额的,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生产数量下降,其生产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据(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也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纠纷不涉及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捺手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为双方对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后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双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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